【巾帼普法微课堂】女性职场权益保护那些事儿㉜
栏目语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,进一步做好妇女维权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,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焦作市妇联特别开设“巾帼普法微课堂”专栏,通过以案释法、法条解析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《民法典》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《反家庭暴力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知识,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,有效提升妇女群众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。
今天让我们关注第三十二期——女性职场权益保护那些事儿。
本期主讲人
卞瑞敏,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
视频简介
女性权益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,“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”,禁止职场性别歧视。在劳动权益领域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,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,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”。
同时,每一位女性劳动者都应当知道:当遭遇同工不同酬、孕期被辞退、哺乳期工作时间未保障等侵犯合法权利的时候,请牢记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,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”。可以通过工会维权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还可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、向法院起诉。
知法,是权利觉醒的第一步,用法,是对侵权最有力的回应。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害,不要害怕,要勇敢说“不”!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作者:焦娇/文、图
文章编辑:佚名 |